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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不是自己的东西那是偷窃。而用非正常方式获得的感情不就是感情小偷?小偷是为人不齿的一类人,当人们看到某个小偷在超市窃取东西的时候,我们往往不会去追究小偷为什么偷盗的原因。自然而然的想到小偷是可恶的,小偷是错误的一方。小偷本人在偷盗的过程中,也知道自己是在犯错。而感情小偷,却不会这么认为。感情小偷会不认为自己是在犯错,不认为是在窃取某种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甚至,会找各种理由来搪塞或是给自己的行为做辩解,寻求同情。这些感情的小偷们,往往会说自己是多么的无奈,是诱惑多么大,是对方多么有吸引力。而自己已经拥有的东西是多么的乏味,而自己情不自已。而,当我们在超市或者商场购物的时候,面对那么多琳琅满目的诱惑的时候,我们却不会去做情不自已的偷偷的往自己包里塞,而不办理正常手续的行为。如果,这样做了自己都会觉得被自己瞧不起,觉得自己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然而,感情小偷们,在偷窃他们不属于他们感情的时候却不会这么想。想出各种你情我愿,爱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说服自己。我们可以约束自己不作小偷而且在面对诱惑的时候能很好的约束住自己。可是,感情小偷却往往不认为自己在偷盗感情,甚至说自己无法很好的约束自己。不认为实际上就是在实施一种偷盗行为。
我们在被人窃取财物的时候,我们都会觉得失落和愤怒,悲伤。那更何况当感情被窃取了,我们表现的愤怒、悲伤就理所当然了。当今社会出现了太多,我出轨了,我被诱惑了等等关于自己无奈做了感情小偷的文章,他们在告诉人们自己是迫不得已,自己也是个无辜的人。可是,怎么总有种感觉像孔乙己呢?窃书,非盗书的感觉呢?偷则偷亦,目的原因都不是理由,无论如何,自己就是在犯错。我们对小偷有相关的法律制裁,而对做感情小偷的却没有。于是,滋生了现在对于第三者等事情的不断宽容。自己所做的行为,难道就不值得谴责吗?何必,去找那么多理由呢?自己如果也是受伤的人,那为什么不通过自己正当的方式去得到呢?为什么总是让受伤进一步扩大?人能约束自己的行为的,难道真的成了动物了?真的对诱惑如此不堪一击了。
当受到伤害的人,也就是自己感情已经被窃取的人,自己也得好好想想,正是因为自己没保护自己的东西,才被偷窃者有机可乘了。小偷有他可恶的地方,而自己也有失误的地方。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好好的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失去的东西实在无法挽回,让它随风去吧,好好生活,自己还是能快乐的。
当正在偷窃别人感情的人们,想想诱惑再大,对方是多么美好,毕竟,它现在还不是属于你的,你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在偷窃。无论你的目的行为是多么的美好,但是,采取的行为就是错误的。无论是窃书或是偷书,性质是一样的。通过非正常手段得到的东西,都未必美好到哪里,也未必你能真正永远拥有。
只愿天下无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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